想咨询下有关房产交易问题。 情况:二手房交易(现只有购房合同,明年3月份左右办证),购房合同是母亲的名字,卖方为外地人,现母亲没空来南宁商谈房屋转让相关事宜及办手续,委托(经公证机构进行委托公证手续)其儿子来南宁跟买家商谈和办相关手续。 请教问题:1、委托公证是否合法有效?有效期限是多久?2、其儿子具有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和收取房款的权力吗?如没有权力,手续应该怎么办?3、如果母亲的委托公证合法有效,其儿子可以再进行委托公证委托中介办理房屋过户、纳税申报、银行贷款解押等相关手续吗?4、在这类房屋转让过程中,买方如何操作才能规避风险?
人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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