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能帮忙分析一下吗?我的侄子上初中,在学校门外遭遇4个技校学生(已满16周岁)围堵要烟抽,没有,四个人便围殴他,其中一个还拿榔头击打头部,致头部2处轻伤,会留下疤痕影响形象,医药费花了1千多。已报案,当事人已找到。请问可以要求多少民事赔偿金?对方只愿总共给2500元,派出所说最多赔1万5,如果再多要就建议去法院起诉。 头上留疤,可以要求多少精神损失费? 四位技校生构成故意伤害罪吗?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5-11-13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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