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我出车祸,单方事故!当时打保险公司电话以后,定损员和修理厂的人一起过去的,当时脑子一片空白也不知道什么情况就听定损员忽悠到修理厂修理(事后聊天得知他们是合伙经营),有通话录音记录证明他们是合伙经营。车子迟迟未能定损,于15年7月定损并修理结束,定损员态度极其恶劣,让我先交3万修理费,没办法只好将3万块钱交给修理厂(修理厂已写收据并签字盖章)才给车开走,保险公司最后定损金额为3万7千余元。15年8月定损员让我回家处理相关事宜并告知我起诉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不足,由定损员带我去法律事务所办理起诉相关事宜,所有的签字,手续有我本人办理。9月底保险公司已经结案,并最后定损价格为5万9千元,钱全部打在法院。由于跟定损员闹的不愉快,我想问一下这29000块钱,能否不给修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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