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和我爸共同婚前购买了房子,但是现在 我结婚了,找的老公也不富,需要我的帮助,至少在生活上承担一部份生活费。因为我自己能力也有限,在供房,所以我顾了小家顾不了大家。我还有个弟,按理说这房就给弟弟算了,但是弟弟呢说他拿到房子就要卖掉换成钱。我可以不要我那份,送给弟弟也行,但是如果弟弟要卖必须卖给我们。所以要怎么去限制弟弟呢。公证?这个公证有法律效力吗?比房产证上名字效率大还是相等的约束力.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5-11-17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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