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人在我店里欠款,有其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车牌号,户籍地址,但是没有欠条,微信上有其认账的记录,能否在成都对其起诉。欠款人在成都已经买房安家,但不知道具体地址,法院能否受理?
人
发表于 2015-11-19 20:28
向TA提问法律规定,法院受理案件,需要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所谓明确的原告和被告,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如果是自然人的,需要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是在公安机关打印该自然人的户口信息。
法院受理案件还有一个条件,属于该法院管辖。欠款纠纷案,由被告住所地,或都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对方是外省人,但如果在成都居住了一年以上(需要其居住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物管提供证明),可以以成都作为其经常居住地而在成都起诉;你说欠款在你店里发生的,可以以欠款事实发生地管辖的原则,在成都起诉!把理由说清楚、充分,如果对方认账的记录里对此有确认,就更好!法院会接受管辖受理的。
发表于 2015-11-20 16:39
向TA提问你好,若要在成都起诉需有证据证明此人已连续在成都居住一年以上,目前仍然在此居住。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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