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前女朋友和我是经人介绍的,尽管当初订婚的时候她用短信告知过我她有狂躁症,她那个病是婚前就有三年了,但她却隐瞒了她发病的时候有自杀,打人毁物,到处乱跑,胡乱骂人等行为,由于当时我见她没有把那个病说得很严重,就和她领结婚证了。(我常年在外打工,女方常年在家吃药养病,我和女方只是睡过几次,根本就没在一起工作生活过,在一起的时间非常短暂,可以说是包办婚姻)后面两个多月后她又因擅自停药而导致病情发作,后面我们两家协议离婚并去民政局领离婚证了,一开始女方几次提出不和我结婚了,后面停药病情发作了又死活都要和我结婚了。(离婚之前女方父母还以拒不返还彩礼钱为条件才同意离婚的,还自己起草了一份协议让我父亲签字了)但自始至终女方家人都不让我看女方以前在医院的病历单及住院记录,也不让我了解女方以前在医院治疗的一些情况。请问那份协议有效吗?请问离婚了我还能去法院起诉女方要求改判为无效婚姻吗?(由于以前不知道有无效婚姻这一说)还能申请法院去调查女方以前的病历记录和女方以前的治疗狂躁症的详细具体情况吗?大约要多少费用呢?求朋友们和专业人士予以解答。万分期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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