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丈夫的真实情况,就是因为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不作为,和保险公司勾结,用失效文件约束我们老百姓,欺骗我们老百姓,导致我一家负债累累,无路可走,请各位亲友帮助转发,我李万香在此感激不尽, 谢谢! 我叫赵久龙,汉族,生于1983年6月7日,家住兴仁县下山镇院子村铁厂河组,退伍军人、是中国共产党员,我要反映的事是贞丰县城乡建设局和恒瑞达保险代理公司勾结,骗取我保费,并造成我直接经济损失63.5万元(大写:陆拾叁万伍千元整)。 退伍后为了自谋生活,我参加了兴仁宏达建筑公司工作,2013年4月29日,贞丰县教育局公开招投标修建贞丰平街乡中心小学宿舍工程,经过夺标,我作为该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公司委托项目代理人),我们中标后,按规定,我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送到贞丰住建局主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住建局管理站站长提出来,施工方必须为工人买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予备案,并将州住建局(2011)35号文件发给我们,我作为施工方的代表,立即将投保资料交给了住建局,按工程,经审查后,计算结果,万兵站长叫我汇入保险费8463元保险费汇入贵州恒瑞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帐号:23926001040000589,保险费上交后,我们公司曾多次向万兵站长反映,应立即将各种手续交给我们,但万兵站长一拖再拖,一直未给我们办理交款手续,只有一张到银行投保的打款回执单。 保险费交了以后,平街乡中心小学开始了施工建筑,再开始施工后,2013年9月4日,农民工梁仕会在建筑过程中因触电死亡。 农民工触电死亡后,当地政府、教育局、住建局、安监局动员我,叫我先借钱63万5千元,安理了死者,然后保险公司再办理赔偿手续,但事情拖了一年多,贞丰住建局一直不给我们办理手续,使我们一直未令到应得的保险赔偿,我作为一名农民工,东借西跑,借来了63万5千元安排了死者,由于贞丰住建局一直拖拉,我们交了保险,一直得不到赔偿,我一家人都不想活了 这是我丈夫的真实情况,就是因为贞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不作为,和保险公司勾结,用失效文件约束我们老百姓,欺骗我们老百姓,导致我一家负债累累,无路可走,请各位亲友帮助转发,我李万香在此感激不尽,谢谢! 反映人:赵久龙,身份证号:52232219830607231X,联系电话:15985368539、15186505066。 现在住址:贞丰久丰社区新丰路新车站对门。 提供资料: 1、赵久龙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建筑施工合同一份(证明工程已备案); 3(2011)35号文件一份(证明我是按文件办理保险);4、投保回执单打款单一份(证明保费已交); 2015年11月19日,州住建局法制科给予赵久龙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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