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公司开发一个产业园,一期政府给了3000亩工业地,约定地价11万/亩,由我们招商,溢价由我们获取,一期全部招商完成,二期又给了3000亩,交了3000万定金,约定14万/亩(目前市场价格35万/亩),由于二期地块政府未及时征地,错过了市场最好的招商时机,这3000亩的招商工作停滞下来。现在政府规划变动,这3000亩要收回去搞房地产了。县政府给公司出了个会议纪要,补偿方式为:以后这3000亩中的三分之一权益属于我们公司,因为当地有政策规定土地出让后,出让金可以返还48%给开发区管委会(一级开发商),也就是说,政府每卖掉一块土地,返还给一级开发商的款项中有3分之1是给我们的。目前这片地块已经有600亩开始挂牌出让,150亩完成出让,450亩正在挂牌中,我们公司能从政府那里拿到土地返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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