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方未到法律规定年龄结婚,未领结婚证已生子 ,结婚前女方家长要求男方拿10万彩礼,为此双方闹得不愉快,再加买三金的钱,一共花11万,女方家长没让女方本人拿到一分钱,说是给女方存着结婚以后再给女方,婚后男方因给付彩礼钱家里负债累累,女方向女方家长借钱,谁知女方家长说没钱,因为女方家长拿了彩礼钱开了店,女方和他们借钱,他们反倒和女方诉苦说开店还欠钱,请问种情况女方本人有权利和父母要回彩礼钱吗?彩礼钱到底该归谁所有?如果女方向家里提起诉讼,但是这种情况有小孩没有结婚证,女方和男方会反被女方家里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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