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你好,打扰了,我有一个问题想咨询。吉林市公产房的补偿规定是什么?有没有具体补偿标准?我最想知道的的是,我与我父亲之间有协议,主要内容是:我爷爷的公产房拆迁,可继承部分属于他的那份由我继承,他放弃继承权,另外,产权单位是否有权决定产权人是谁?也就是说:如果我出钱,将我爷爷的房子买下来(房改),房屋所有权人是否由产权单位决定?是不是不能写我的名字?我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既然我有居住权,拆迁的时候我是否可以要求拆迁方或者开发商给我一套小户型的房子?还有,如果我姑姑大爷要求回来居住,我有权拒绝么?我爷爷的房子以前陈欠可十多年的房费和供热费,都是我补交的,大概两万多,不到三万块,等拆迁时候,我是否可以从补偿款里扣除?每年的房费供热费水电费我都有相应的票据。(私聊回复我,谢谢大家!)

吉林-吉林 发表于:2015-11-23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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