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肇事人:吴先生,男,28岁,余江马荃镇麻洲吴家人,1988年4月5日出生,自由职业。死亡人:女,72周岁,有二子,四女,其事故经过是这样:11月19日晚,大概傍晚六点19分左右,肇事人由人民医院那条路拐弯开向老雕刻厂侧边的世纪大道回马荃家里,当时天色已晚,视线不清楚,肇事人开在第二车道,副驾驶座坐了肇事人父亲,和儿子,肇事人开车到路中美味故事前面一点点,当时死亡人由雕刻厂侧边小河洗完拖把,走路到第二车道,快到马路中间,穿青色衣服,肩头扛了一个拖把,人比较矮小,肇事人形式位置观线刚好在两个路灯中间,旁边有柳树,导致光线微弱,同时相对方向来了一辆大车,开了远光灯,导致肇事人与副驾驶上的人视线受到干扰,未看清前方死亡人,一直到离死亡人大概4到五米距离位置,才看到死亡人大概得侧影,当时肇事人已来不及刹车。死亡人一直也未躲避,所以车子撞到死亡人,位置在汽车右大灯位置。 现在我老公已经进监狱了

江西-南昌 发表于:2015-11-23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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