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转让人家招待所,费用一共四万二,我先给他付了一万五千元整,他也给我开了收条,(收条,今收到xxx招待所转让费一万五千元整,下欠27000,,转让人xxx),剩下的钱等房东把合同签了我再给他剩余的钱,,就这样我经营了十天了,到第十一天晚上九点多时候他来找我说房东要签字叫我过去,我去了房东说合同上有几点要改,我就没同意,(声明,合同是我和他中间弄的,只要房东签字就行了)下来他就逼着让我把剩下的钱全部给他,他说不给明天你也别营业了,第二天他自己营业,我也说我不做了,就问他要回我的一万五千元,他说不可能退给我,,,,,请问这钱我能要回来吗?

陕西-咸阳 发表于:2015-11-23 14:49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咸阳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咸阳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