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转让人家招待所,费用一共四万二,我先给他付了一万五千元整,他也给我开了收条,(收条,今收到xxx招待所转让费一万五千元整,下欠27000,,转让人xxx),剩下的钱等房东把合同签了我再给他剩余的钱,,就这样我经营了十天了,到第十一天晚上九点多时候他来找我说房东要签字叫我过去,我去了房东说合同上有几点要改,我就没同意,(声明,合同是我和他中间弄的,只要房东签字就行了)下来他就逼着让我把剩下的钱全部给他,他说不给明天你也别营业了,第二天他自己营业,我也说我不做了,就问他要回我的一万五千元,他说不可能退给我,,,,,请问这钱我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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