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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请问一下,事情在2014、12月份建筑工地上。吊斗子时高度不够把墙撞倒砸死一人 你们好请问一下,事情在2014、12月份建筑工地上。吊斗子时高度不够把墙撞倒砸死一人,指挥的也不是专业的而是公司一个做杂工的在指挥。公司给家属赔偿一百万。一开始公司负责人和安全员就知道没有操作证,操作证是上班之后的几天,承包塔吊老板套好了汇给公司负责人交给驾驶员的,事发当天负责人跟驾驶员说用假证的名字把程序走下去,他说程序都搞好了不会有什么事,因为年轻什么都不懂就信他的了。今年想想不对劲,凭什么相信他呢!然后赶紧去检察院把真实说了,重新叫去警察局全部说了,后面去了一次证明身份,到现在一直没有通知了。说是有刑事责任,到底会有什么结果啊!取保候审上面是过失犯罪嫌疑人。麻烦您帮忙分析分析……

浙江-杭州 发表于:2015-11-23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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