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个关于租房的问题。年初,我与一个二房东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租房合同,前几个月因为房子存在部分问题,二房东逾期未进行整改;经法院调解,限其10月22日前退10个月的房租和一个月的押金,不退之后退另付一个月房租的违约金,双方已签订调解书。但是现在已经11月底了,二房东一直以未有资金拒不退还剩余租金。后经了解,二房东租给我一年,收我一年的房租,但是其交给大房东的是三月一付,并且现房子已被大房东收回。目前问题如下:1、基于目前的情况,我如何能够更快的要回我的剩余租金。2、二房东的行为是否已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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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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