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天津农村老太太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现在老太太提出由大儿子和二儿子每月提供400元赡养费,让三儿子照顾,且医疗费由四个子女共同承担,请问1.二儿子现已经离婚,净身出户,无固定收入,每月仅提供粮食,无法提供每月赡养费用,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是否需要由有经济能力的孙子孙女继续承担赡养责任?2.天津市农村老人赡养费用是否有标准可参考?3.三儿子仅照顾老人,不提供赡养费是否合理?4.女儿是否同时需要提供每月的赡养费?

天津-河东区 发表于:2015-11-24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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