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6月老婆在深圳(因男方的户口在深圳)起诉老公离婚,提供分居2年,财产证明,男方收入,女方要求赔偿男方全部财产的60%,小孩的抚养费3000元一个月;男方为了方便,于今年9月案件转到防城港这边处理。按流程走什么时候能开庭,男方要分财产给女方吗?如果要分则分多少?抚养费怎么算的?法律判离婚吗?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5-11-25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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