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属于非婚生子,之后两人分手,有一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未曾出个一分抚养费也没探望过,现已经四岁,男方因为结婚需要小孩的证明之类的东西,现在又来找我们家,需要我们提供帮助。我想请问我妹现在有权利要一些抚养费或是其他的费用呢?
人
发表于 2015-11-26 14:25
向TA提问肯定有权利要求孩子这四年来的抚养费。非婚生子的待遇与婚生子是相同的,其父母均有抚养的义务。所以,男方也应该承担孩子出生以来的所有的费用的一半。包括生活费(奶粉钱)、医疗费、教育培训费、服装费等等所有的花在孩子的费用的一半。至于你妹妹的青春损失之类的费用,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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