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退伍军人,入伍时有安置卡,复员后政府把我们安置到了矿山(矿山为县办企业,开始和白银公司和办,后来政府赶走了白银公司,让矿山变成政府的,但是手续不全,没有采矿证 探矿证,政府给矿山派副科级的矿山法人,每年给政府交钱)前年省政府把矿山买给了紫金公司,当年交接了几个矿点,有俩家矿山和冶炼厂没有交接,今年国家矿山资源整合,我们又面临下岗,对于国家政策不懂的我们,应该怎么办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人
发表于 2015-11-27 07:56
向TA提问根据您的描述,1、您与企业构成劳动关系;2、如面临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3、具体可来电咨询。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