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买了辆广告车,39万,是12.9.4号买的,我当时不同意他买,在8月号和他签下一个协议,就是我不同意买车,也不承担造成的损失,如因资不抵债,变卖固原房子支付等。后来还是没拦住,他让我去担保公司签字的时候说2万订金已经付了,如果我不和他签字,首付就下不来,2万订金就没了,我去签字担保公司只指了签字的位置,什么也没说,我想最后就是无家可归么,就签字,现在房子卖了都没还清贷款,他把卖房子的钱还了我不知道的其它的他的欠款。他14年8月前后卖的房子,我们15.5月办的离婚手续,我根本不知道还有贷款没还清,在离婚协议上就写了他欠我信用卡还款的10万块钱的欠款。结果这个月,法院把我银行卡上的钱强制执行了,我才知道,这个车还没有还清,我那个协议确实是在买车前签的,可以做笔记鉴定啥的。这个协议是不是没有法律效力呀?他现在没有还款能力,我也很难。卡上的钱是客户才转进来的货款,我要知道我是黑户,我就不会在卡上留客户的钱的。现在长嘴说不清,银行打出来了入账记录,就是我们新开客户打的每一笔的入账。法院说可以走执行异议,我周一也提交了。但是法院说只要到我卡上的钱,就认定是我的。我现在该怎么办?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