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咨询一个离婚案:男方原本已有一子,与女方结婚后又生了一个男孩,婚后一起建了一栋住宅(农村的),向村里人和女方娘家人都借了帐,当时两人口头约定村里的帐男方负责还,娘家人的帐女方负责还(村里借的比在娘家借的多),约3年多前开始女方开始不管家庭,对公婆和子女从来没给过任何生活费甚至孩子的学费,自己还在外边胡来(有女方写的相关保证书类的东西),不仅没尽到任何作为媳妇、母亲和妻子的义务,还以生病为由找男方要了医药费,之前男方为了小孩,一个人承担了老人、小孩的生活学习费用并还清了欠的村里人的债务,现在男方看清之后觉得忍无可忍决定离婚,但是女方不肯,还说她娘家人的帐一分都还没还,鼓动娘家人找男方要账。男方还患有糖尿病,常年吃药 请问这种情况,如果起诉到法院,对于所欠的女方娘家人的债务会不会还分割给男方一部分,所建设的房子女方还有权分享吗?
人
发表于 2015-12-02 17:46
向TA提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如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属于共同债务,至于财产,如有书面约定可以实行分别财产置,否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非明确属于个人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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