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因交通事故法院判对方全责,到现在赔偿费还没给。申请强制执行过,也没可执行财物。当时和律师口头约定等钱拿回来再结算律师费,在打官司途中先给了律师2000元。但等的时间太长也没个期限,在这种情况下,如要结算律师费是按案件上标的金额还是按实际到手的钱数算?在没约定的情况下,按多少比例结算律师费?谢谢

山东-威海 发表于:2015-11-27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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