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甲方把房屋门面出租给乙方,甲方有房屋的出租,转让权利,乙方有房屋管理,经营权利,,但是现在乙方把门面出租给别人,甲乙双方签的合同时间还没有到期,请问乙方违约了吗。
人
发表于 2015-11-27 23:09
如果乙方有经营该房屋的权利,则乙方的出租行为不构成违约。出租他人,就是行使房屋的经营权的一种表现。这里,对乙方“经营权利”是如何约定的,是一个关键的问题:如果此经营仅限于利用房屋开展经营活动,而不是将此房屋作为经营的对象,即乙方只能在房屋内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则乙方不能转租房屋;转租即构成违约。所以,需要全面地了解合同的内容。
发表于 2015-11-27 23:38
首先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乙方是否有转租房屋的权利,否则构成违约,甲方可主张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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