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北四环有一处共有产权的楼房,我奶奶占该房屋60%其余四个子女均个占10%。我大姑2006年已姑。我大姑是智力残疾没有生活能力,1999年他的丈夫和未成年的儿子因为打了人逃逸,他们逃走了以后就抛弃了我大姑,过了几年公安局和被打的人一直没找到他们,就这样这件事情也就烟消云散了,2005年他们就回来了,可是不管我大姑,我大姑是一直由我奶奶和我们家在照顾直至死亡,她死以后她那10%也一直没有过户和继承,现在法定继承人有三个我奶奶、她丈夫还有儿子,请问该如何解决?他们现在还不知道我大姑有10%的房屋产权,我们家准备让他们两个写放弃继承书,需要公证嘛?
人
发表于 2015-11-30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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