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各位律师老师咨询下: 本人今年在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5万元,当时合同上写什么咨询费,服务费2万多,总共合同是7万多,实际到手金额是5万,批款也是5万。 现在每期还款3423.33,已经还款6期,总共还款本金+利息是20539.98 现在想提前结清,对方公司还让我还5万多元,比当时借款本金还高。 我不同意,对方说跟总公司申请部分减免,最后金额为48000元。 相当于我还了2万多,本金才还2000元。 他这个变相将利息变成服务费是合法的吗?可以收怎么高的服务费吗?如果将利息和服务费均算为利息,利率应该达到52.81%,可以这样算吗?这不是高利贷了吗?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重庆-重庆 发表于:2015-11-30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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