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请教一个问题哈:我们在2011年的时候厂房一层租给一家公司,当时有签合同了,面积也说好了,租的时候有个保安室,对方没有说什么,之后也没要求我们要将保安室给他,现在2015年11月,对方说我们一直占用保安室,保安室应该算在他的租赁面积里,要求我们赔偿11-15年期间多收的租金。这合理吗,我们需要支付这笔钱吗

福建-厦门 发表于:2015-11-30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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