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集资房,10年交了2万定金;11年交了首付40%;无合同;有政府公章的证明(有买房登记楼号,单元,楼层,面积)。。14年开发商交钥匙,收尾款。发现面积超出许多(原88平,现95平),同时楼层也不对(原3层,现4层),问开发商原因:说政府方有人通知调换,问具体授权人,无法提供,要求退款,说此房卖出后返款。定金,首付都是交到政府部门,有收款单位公章,无合同。要求退款,要定金违约及预付款利息,法律对应哪条支持,请各位老师帮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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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01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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