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是一名重庆某公司的一名销售,2013年5月进公司并签订了3年的合同,劳资报酬形式为基本薪资加奖金加补贴方式,工作至今,中途一直是基本薪资加提成方式获得待遇。现由于公司原因经营不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已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只答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对于之前我签订的部分项目的已到货款提成与未到货款提成不予支付,总共加起来快10W了,公司的销售提成办法未加盖公章,但之前一直是按照此办法执行的,执行的时候是让我们拿发票冲的,现在公司不认了,之前的提成流水不是从公司帐上打到工资卡里的,是财务私人帐上打过来的,请问各位律师大大这个提成还能要回来么,具体该怎么操作?谢谢各位大大了

重庆-巴南区 发表于:2015-12-07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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