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某张姓女子一年前被李某以胁迫方式强行与其多次发生性行为,后来该女士报警后,派出所以证据不足没有立为刑事案件,但是带李某回去做了笔录,李某也承认自己的强奸行为,最后派出所协商调解让李某赔偿2万元并且赔礼道歉并且签了协议,而当时李某因为没有这么多钱所以给张女士写了欠条,但事后李某又拒不给钱并且多次辱骂张姓女子,请问这个案子可不可以自诉呢?

广东-广州 发表于:2015-12-08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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