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帮同事咨询个问题,我们是在车站工作,两个多月前,有两个乘客买了两张过路班次的车票,这个过路车不进车站,都是由我们的工作人员开车送到高速路口的。车票上的时间是十一点半,实际班车正常到站时间是12点多。同事说已经联系班车了,可车上说没有联系他们,导致这两个乘客没有坐上班车。后来这两个乘客让车站赔偿1500块钱的损失,车站让值班的同事掏钱,同事不肯掏,后来车站说查通话记录,由于我们车站联系班车的电话无法在营业厅打印通话记录。车站就让过路班车打印,过路班车当天发来了通话记录的截图,截图上是没有联系他们的记录的。这两个乘客说即使车来了他们也不会坐,因为在十一点半之后坐车就晚了,让车站赔偿1500块钱。车站就把责任推给了同事,同事不接受,车站就在没经过同事同意的情况下把钱给了这两个人,只让他们写了一张收条。现在车站又以给车站造成重大损失为由让同事下岗培训半月,降薪三个月,并且还要想法让同事出1500块钱。想问一下车站的做法对吗?同事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5-12-09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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