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自己出钱购买的房产,有购房款收据,但房屋登记在父亲名下。后又走买卖手续将房屋转移到我名下。父亲死后,继母以买卖房产为由将我告上法庭,法院判定房产为我父母的。但我有票据证明出资人是我。我以不当得利将继母告上法庭,希望返还我的原始购房款,但法官以我当时未婚并在家与父母共同居住为由,否认我的购房票据,判我输。但我购房当时已年满26岁,并参加工作5年之久,法院为何判我败诉?请相关律师能给付我合情合理的答复!

河北-保定 发表于:2015-12-10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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