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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请教一个问题。在一件刑事案件中,一审没有当庭宣判。二审到现在已经过去有大几个月了,至今没有开庭,请问:法律上有没有规定,这之间的,时间,是多少?比如说,3个月。半年,一年,或3年,等等。

江苏-南京 发表于:2015-12-11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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