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陈律师,请教一下,我和一包工头(甲方)在甲工地签了一份市政工程合同,在甲工地未完工时,乙工地丙工地接着一起做,凭着双方有合作过,乙、丙两工地就没再签合同,但口头上就有说三个工地价格一样。三个工地的材料款和工钱也就混着拿,但收款收据也有注明甲、乙、丙工地款,至三工地完工后,甲方还欠我几万尾款,请问我的第一份合同对乙丙工地有效吗?我应找什么部门来帮我呢?谢谢

广东-汕头 发表于:2015-12-11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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