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在9月25日早上凌晨五点过骑摩托车在我们镇上外环路撞伤一个60岁的男性,交警判我全责,送县医院住院治疗了三天,其医疗检查及住院费吃饭,交通等费用合计九千元左右全部由我出的,现在由于交通事故那天他的牙齿掉了一颗,现在三个月过了需要安装牙齿,协商时但他非要安七八千上万一颗的,(我的工资也不高,每月三千左右,老婆没上班,孩子五岁在读学前班),请问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是不是应该根据当地生活水平来赔偿?

重庆-城口 发表于:2015-12-12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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