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晚上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请问大家解答下,我们农民的山地在2003年口头上讲租给台湾佬五十年30元一亩养牛的,我们村民也没有同台湾佬签有合同,村长却私自同台湾佬签有一份合同,村民的签名都是村长代签的,村民又从未见过那合同,在2011年村长选举换界的时候那份合同村民才得见,在2012年台湾佬却以80万卖给覃某某,我们村民都不知道,覃某某在2014年叫来钩机钩平山地建陶瓷原料加工厂,村民去阻止,覃某某却叫来黑社会人员阻拦村民,村民就去镇政府,县信访局,市信访局,上访投诉都任何人作出答复,在前几个月我村民把台湾佬,覃某某告上法庭,法庭却判村民收了几年租金,那份假合同却有效了。而在开庭的时候48户村民,却得几个村民代表进入法庭听开庭的。还有法庭不是在庭结束后马上告诉村民那假合同有没有效的吗?反而是在开庭结束后几个月书面通知村民那份假合同有没有效呢?
人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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