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本人2004年9月15日进本单位工作,04年9月15日至07年12月31日,未给本人缴纳社保,现在是地方补交不了;然后我能证明自己从09年至今,五一,十一,端午,中秋,没有休假过,连补休都没有,然后我不知道我们工资怎么算的,现在的到手现金就只有1690的工资,和240,这240他们说是加班工资,这个月加了150,但是还没有发到手,1690是上个月加的,原来是1650,有银行记录可以证明,现在我的想法是,看看能不能拿着10几20万,交衣服走人,对了我现在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约定工资我没看想问问看,有没有胜诉的希望,

安徽-黄山 发表于:2015-12-16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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