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闺蜜于2013年1月在交友网站上认识现在老公,他对她隐瞒了婚史和小孩的个数,告诉她只离过一次婚有一个女儿跟前妻,其实是离过三次婚有两个女儿。并与三个前妻及2003年谈的女朋友一直保持联系。他们在2013年5月领证结婚,直至2015年5月,每当有原来被隐瞒的情况暴露,他们就争吵。争吵中他十几次动手打了她。今年6月他离家出走,现在是分居。他向法院起诉离婚。2013年7月双方共同出资买了一个二手房,全款,男方出资多。后来他隐瞒的婚史暴露,为了安抚女方,把房产证名字改成了女方一个人,并在房产局作了约定,房子归女方一人所有。后来女方怀孕是个女儿,男方前面婚姻已经有两个女儿,坚决不要,亲手写下承诺,写明房子归女方一人所有,买卖、租赁、转让由女方一人处理,男方出的买房款不再收回。在这个前提下,女方在男方的安排下做了手术,没有要孩子。现在男方要离婚,问,房子能归女方一人所有吗,男方出的钱要给他吗?女方能把房子卖掉吗?

江苏-南京 发表于:2015-12-18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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