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劳动纠纷问题想咨询,情况是这样的,我在前一家公司自11月5日入职,11月27日离职。这家公司上班时间为周二周三休息,周六周天上班,一周也属于5天8小时,中间请假2天,所以我实际上班天数为15天,当时在招聘网上的招聘信息是基本工资4000,面试通知和面试时也是这么说的,但是入职一周后签协议,基本工资就变成三千,协议没注意看,现在所离职的工资只有三百多,说是扣掉三百的绩效,还有没完成业务量要扣500的违约金,但是之前从未说过绩效含在三千基本工资里,也没说过还有这样的违约金,并且面谈时也没说过业绩必须要完成,在之后的工作中公司安排我的工作就跟业绩无关了,请问这种情况可否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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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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