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于2015年9月29日晚6点左右在车库喂孩子吃奶时被邻居四人打至轻伤(被打掉两颗门牙,脑失忆,脑震荡,脑挫伤,多处软组织挫伤、视力模糊、耳孔流脓、嗅觉和味觉均丧失等)有人证和物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还不满一岁的儿子被吓病前后看病花掉3万多,年已60的妈妈被吓至旧病复发,至今没有看好。现场惨烈!现场就已报警,派出所以对方不认可打伤为由,先后做过两次法医鉴定(10月8日,11月18日),均是轻伤。后派出所又同意对方找不在场的人且和我有多次吵骂有私仇的人做口供(对方多次叫嚣哪哪都有人),后又以对方不认可打掉我牙为由,说要继续侦查。后给派出所打电话不 接,找人找不到。派出所说不想等就去自诉,但是复印法医鉴定报告等证据均被拒绝。说是侦查,实际派出所现在完全站至对方的立场说话,说的话全部都是为对方开脱责任,对方说是什么就是什么,以一句对方不承认打你牙为由无限期拖下去,如果对方打死人不承认是不是就万事大吉没有责任了?犯罪不承认就没事了?就不抓人了?就不审判了?我想请问领导,这是不是咱中国的法律?当家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番薯!我要举报丰县公安局及当地派出所拿着国家的俸禄,不作为,不为受害人说话,助纣为虐。如此事实清楚的案件都要无限期继续侦查?如果构成冤案,将人神共愤,失去民心。请领导一定要查清楚事实,还我们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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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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