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11月签了购房合同,30%的首付,其余贷款,由于首付钱不够,开发商先收取了10%的首付款,剩20%在2815年10月25日前分两次还清,并签订了借款协议,在还完第一笔钱,国家政策出台说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可贷款80%,我便咨询开发商置业顾问,他说可以剩下10%也贷款,到9月份我又致电开发商是否可以办公积金贷款了,开发商说还没到时间,直至12月才让我们跟银行办理完80%公积金贷款,可是没过几天开发商就来催要10%首付款,说没承诺过那10%可以用来贷款,并要以借款协议为依据将我告上法庭,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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