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交通事故,做了第一次鉴定,轻伤,无伤残,交警调解赔偿医药费 营养费等六万元,并且出具谅解书。然后对方自己做鉴定,轻伤,十级伤残。对方起诉到区法院。区法院重新选定一家鉴定,也是轻伤无伤残,判决结果是刑事缓刑,民事没有构成伤残,没赔偿。然后对方又去私自做鉴定又上诉到中级法院。法院中途一直打电话叫我们再赔偿对方两万,又叫我们分期付款,我们不同意。最后判决构成十级伤残,还要赔对方四万多。现在可以申诉吗。案件在三明,如果申诉可以到福州吗。有福州律师吗?

福建-福州 发表于:2015-12-25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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