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抵押了房子,两个,一个是门市,另一个是两个人共有的房子,但是另一放没到场,我给抵押了.抵押给个人高利贷了 这个高利贷是骗子找来的,骗子拿走了钱,现在还不上了, 房子如果高利贷没收了,我怎么能保护房产
人
发表于 2016-01-03 08:46
向TA提问你好,根据你发布的消息,我理解你的意思是:你把自己名下的门市(商铺)、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共同抵押给了放高利贷,但高利贷应当支付的抵押的钱又被骗子拿走了。对吗?
从我理解的这层意思上去看,与他人共有的房产未经他人同意情况下,你单独进行抵押,这个抵押是无效的。门市(商铺)是否为共有问题需要看你是否处于婚姻关系期间内,若是,则也是夫妻共有,意味着你单独抵押,也可以认定无效。
至于你所说的钱被骗子拿走了的问题,你有无证据证明没有收到钱,且被骗子拿走。否则你即要承担还款责任,被骗子拿走的钱也无法追回。
上述回答供你参考,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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