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欺诈开始: 1、时间:2013年12月份前后!169元/月,e9智慧家庭套餐。 2、交话费送酷派手机一部;租用ITV机顶盒。 二、真实业务: 1、购小米手机两部,送话费套餐。新装ITV免费提供机顶盒。 2、将“购手机送话费”改成“交话费送手机”,诈取用户手机!将两部小米手机,替换为一部酷派手机给用户! 三、协商事实: 1、归还用户购买的两部小米手机,或者同等价值手机或者货币,电信拒绝。 2、退还ITV机顶盒押金,电信拒绝。 3、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予三倍赔偿,电信拒绝。 4、因欺诈亏欠用户手机,导致用户另行购买手机的赔偿,电信拒绝。 四、维权之路: 1、12月8日开始投诉,电信欺压消费者,至2015年12月27日无果。 2、给予随意一部手机补足亏欠数量,租金不予退还。用户不同意,就不予处理。 3、因霸王条款、欺压消费者,投诉到工信部。电信置之不理爱哪告哪告,斗起狠来。 4、2015年12月21日投诉到市消协,12月29日消协把通信公司结果(同上)给予用户,告诉不满意在上诉,消协不给意见! 5、工商局说,消协受理了,工商局就不管了! 问题一: 将“购手机送话费”改成“交话费送手机”的行为,是否属于欺诈行为? 问题二: 将“两部小米手机替换为一部酷派手机给用户”的行为,是否属于欺诈行为? 问题三: 拒绝“退还ITV机顶盒押金”的行为,是否属于欺诈行为? 问题四: “通信公司”可以不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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