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你们好,我有点事想咨询一下,我是内蒙古包头的,2014年5月在内蒙古包头兴麟房产中介购买二手房,并交了11万首付款,但是经过几个月的时间,手续迟迟不肯办理,他们违约后我们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我们的首付款,但是一直拖延,直到2014年9月,全国兴麟系全部关门,我们到公安机关报案,在包头有600多个受害者,被骗总计8000多万元,直至今年12月18日包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德邦、兴麟的总经理和行政副总、财务总监,被告人说他们什么都不知道,都是刚刚上班两三个月,请问如果只有业务员和业务经理的证词,没有其他证据,可以定他们的罪么,在他们得知公司大量骗取受害者的首付款,总部挪作他用,他们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内蒙古-包头 发表于:2015-12-31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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