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这个月17号在成都首付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银行贷款还未办下来。现在由于自身原因,工作不稳定,无力还以后银行每月5000元贷款。想与开发商解除合同。开发商起草的合同上约定如果违约,需要支付总房款百分之20的违约金。请问这个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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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唯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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