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简易程序从9月12日开始到今天还没有下判决书,法院为了拖延时间,今天快递通知我第三次开庭进行合议庭审理(裁定转普通程序的落款为12月10日)。这样是合法的吗?
人
发表于 2016-01-03 09:19
向TA提问你好,法院办案时间方面虽然有规定,但有时候如果案情复杂,法院是可以延长审理时间的,转为普通程序即是一种延长的情形。你问的这种情况,应当属于合法的。退一步讲,你要是说违法的话,但你没有证据等于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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