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被害人,孟汝河,男47岁、汉族,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林业局、公安局,招商引资户。河北唐山市、丰南区人,现回唐山老家治疗伤病。电话;15630563991. 我举报控告;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执法、司法、腐败暗无天日。本案罪魁祸首手握行政、执法、司法、大权的匪首高官,凌清范(任;大兴安岭地工委主任,党组成员,地委政法委副书记,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公安局长、党委书记)领导着,公、检、法、的一群执法警匪官员,无法无天、践踏治国大法、带头顶风违法办案、反对依法治国,说人话不办人事、谎言连天地,没有了人性、就是一群真真实实的,土匪、恶霸、无赖,没有他们不敢做的坏事、贪赃枉法、违法乱纪,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利官官相护上下串连、弄虚作假、隐瞒案情、说谁有罪就有罪、说谁无罪就无罪。三年之内公、检、法、串连把一个刑事重伤害案件、控告一次弄虚作假一次,(以罚代刑、裁判、刑事判决)结了三次案的丑恶罪行,祸害的我被害人,有冤无处伸、有理无处讲,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语。 2012年10月19日18时左右,因我劝说梁凤芝、潘波历(一起同居多年的夫妻关系)以后不要在偷我的鱼去卖钱了、因此被二犯打伤。经大兴安岭地区医院确定诊断伤情是;颈外伤、脊髓损伤、腰部软组织伤,住院6天不见好转、雇佣120转到哈尔滨附属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治疗、确定诊断伤情是;颈、腰椎外伤、颈髓损伤、四肢不全瘫。经手术5—6椎间盘碎裂膨出,打了金骨垫、钛板、四枚螺钉固定在颈脊柱上。专家会诊、要求我转到血栓科进行治疗,因花费不起高额的医疗费用、术后7天雇用120、工作人员、送、抬上火车、回加格达奇门诊医院注射、药品治疗。至今四肢疼痛活动严重受限、注射治疗,大小便靠药品治疗,终身已处在治疗多处病发症、后遗症的痛苦之中。 2012年10月20日早7点左右,我妻子向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林业局、公安局(简称加林公安局)报了案。一百一公里派出所、正、副、所长亲眼目睹我瘫痪在床上不能动弹的事实。加林公安局长张典君、法治科长刘世民、一百一正副所长,被梁、潘二犯买通,对我说的事实、铁证根本不予理睬,事过3天、就把一个瘫痪在床的重伤害,我还在花着高额的治疗费用正在治疗中,于2012年10月23日“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案件,行政拘留7天、罚款300元、了结了本案”放纵梁、潘二犯变卖几十万家产,潘犯一人但罪畏罪潜逃,梁犯不但没被依法追责、反被认定为本案证人,祸害的我至今花费的近30万元的治疗费用都未得到分文赔偿、在治疗伤病痛中、精神上承受着痛苦的摧残、生活在艰难痛苦之中。

黑龙江-哈尔滨 发表于:2016-01-02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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