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定亲了,男方给女方发信息提出分手还说又找了另一个女朋友,现在男方又打死不承认,推到女方身上,说是女方退的,要退彩礼钱和其他买的所有的礼物的钱,他送过手机,还买过手链,他说这些都是贵重物品可以打官司要回的,是吗?
人
发表于 2016-01-04 18:41
向TA提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的情况应当属于返回的情形。
如有进一步的问题,请致电陈律师:18274890396.
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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