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80年入职国企正式职工,1992年单位优化组合再没安排工作,期间多次找其法人要求安排工作未果,2012年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与事实理由:我是**公司职工,原在保卫科工作,1992年优化组合下来,其他优化组合下来的人年龄比我大比我小的都有,分别都内退或重新安排工作了,唯独不安排我的工作,为此我先后几年多次找过(原厂长)王**,要求安排我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我患肝炎病),厂长都以没有部门要我为由拒绝安排我工作至今,因我没和一些人哪样送礼和赖缠,抑或因病歧视我,现在我还有病生活困难,公司单方面不安排我工作给我身心造成极大伤害,侵害了我的切身利益,请求劳动部门帮助维护我的权益。
人
发表于 2016-01-05 08:17
向TA提问仲裁不服,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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