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本人张三因资金周转困难,今向李四接到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月息2%。若本人未能及时还款,应按照每日0.2%的标准向李四支付所拖欠借款本息的滞纳金,直至全部借款本息向李四结清之日。

上海-黄浦区 发表于:2016-01-06 00:26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共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黄浦区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