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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东梅州的,我在广东花都地区买了山地,建了厂房,经过合法手续审批,经过农业局,村、镇、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审批,于2012年7月份审批的,审批的用途是养鸡场,2014年转为鱼缸加工厂,15年的12月份政府发来文件说立即恢复土地原状.请问我的地是合法审批,有法律效率的,而且政府直接就说注销我这审批文件,恢复原状,这样合理吗

广东-梅州 发表于:2016-01-06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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